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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利起争执 调解争端止纠纷

             通讯员 杨漫涛

 2013年元旦假期刚过,香山办事处前张社区居民李某和范某一早就赶到香山司法所,向司法所的干部申请调解双方的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香山司法所干部在听完请求后,详细了解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积极进行调查取证。

香山司法所经调查了解到,李某与范某两人于2010年相恋后同居至今,期间生育了一个儿子,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感情发生危机,准备分开生活,但是在非婚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发生争执。香山司法所在综合考虑亲情熟悉程度、经济条件以及更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后,提出了合理的调处意见:孩子由父亲李某抚养,李某承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证孩子的受教育权等各项权益不受侵犯。范某不需支付抚养费,但对儿子有探视权,男方不得干涉。李某和范某对该意见比较满意,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起抚养权纠纷得到了合理妥善的解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47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