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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工人住宅区出租房屋有新招 物业来代理

□晚报记者   张丽丽

如今,房屋出租现象在我市已很常见,租房一族分布于市区各大小家属院、小区。然而,小区内租房户多,往往存在物业费难收、噪音扰民、治安混乱等现象。为此,位于市乐山大道中段的内衣工人住宅区的物业发布《小区内房屋出租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代理业主出租房屋,加强对小区租房户的管理。

物业代理小区内的房屋出租

1029上午,记者在内衣工人住宅区大门北侧的墙上看到了张贴的《区内房屋出租意见》,只见上面写道:物业服务办公室可受业主委托,负责引领看房,与承租人就价格、租期、交费时间等进行谈判,并负责提供规范的租赁协议,供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双方均须到“物业服务办公室”登记信息。

“由于小区内出租房屋的业主很多,为了统一管理,我们实行物业代理小区内的房屋租赁制度。”内衣工人住宅区临时物业服务小组负责人邱卫国告诉记者,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物业先对出租者和承租人进行信息核实,如出租者个人身份证和房产证、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和租房意图等。

记者在邱卫国提供的租赁房屋协议上看到,除了规定租赁双方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外,还向承租人做了关于缴纳水、电、气等缴费时间和地点的提示。

受到业主称赞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意见》已经在小区实施一年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邱卫国说,他们之所以制订这项制度,主要是因为以前疏于管理,很多租房者严重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个制度实施后,有想在小区租房开牌场、早餐店、按摩店等的,我们一律不租给他们。”邱卫国说。

“我觉得这项制度对小区的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一方面对小区内的承租人进行了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保障了居民享受正常的生活权利。”小区居民马先生说,以前小区里有个租户不知道做什么生意的,每天深夜他们家还有人出入,扰得整个单元的邻居都休息不好。

采访中记者得知,大多数业主对物业的这项举措持赞同意见。他们表示,自从这项制度实施后,小区内很少出现租房者扰民的现象。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48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