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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恶意欠薪”案

□晚报记者   闫宏伟        通讯员     

本报讯   829,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恶意欠薪”案件,被告人黄某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老赖”进行法律制裁。

记者从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11015,被告人黄某承包了位于市风光路南段的一栋三层楼的建设,遂带领50余名工人进行施工。截至2012113,黄某先后从承包商处领取现金95000元。黄某拿到钱后,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携款逃匿。2012118,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的反映后,多次与黄某联系无果。被告人黄某到案后,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但黄某仍拒不支付。

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有能力支付而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线索提供   杨新军)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48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