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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漫涛 李红光)近日,驿城区香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得到当地群众好评。
2011年11月,周某雇佣刘某在其石场务工,刘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被溅起的石子撞伤右眼,先后在159医院和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医药费2万多元全部由周某垫付。2012年4月,刘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双方因医疗费、补偿金发生纠纷。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7月份,刘某及家属来到香山司法所申请调解并要求赔偿。司法所立即给予受理,并分别向当事人详细了解双方纠纷的原因及造成人身伤害的过程。在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刘某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补偿金等共计9万元整,而周某认为刘某是因自己不小心造成受伤的,不愿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只同意赔偿一小部分,,双方数额差距较大,谁都不肯做出让步。司法所工作人员于是分头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边告诉周某,如果调解不成,刘某有权去法院起诉,不仅会耽误更多的时间,而且还会产生更多的费用,矛盾也会激化;另一方面做刘某的工作,详细核对医疗费用,劝说他不要漫天要价,要尊重事实。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达成了赔偿协议,周某除先行垫付的2万多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付给刘某各类补偿金共计5万元,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至此,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48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