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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社局学习《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变化驿城区人社局组织学习
□晚报记者      
 
本报讯  前段,市区一家公司职工李某骑电动车下夜班途中摔伤。摔伤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李某不负主要责任。
这在一年前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骑的是电动车,按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月13日,驿城区人社局组织辖区所有参保企业召开工伤保险工作暨业务培训会,用典型事例解释新《工伤保险条例》条款。
市工伤处负责人在培训会上针对工伤保险参保、待遇支付、工伤预防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讲解,并引用典型案例说明工伤预防的重要性。
培训会还对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继续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以全覆盖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共同推动全区工伤保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49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