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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驿城区残疾军人护理费执行新标准

□晚报记者     通讯员     

 

本报讯   622日,记者从驿城区财政局获悉,从71日起,驿城区分散安置的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896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717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38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52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