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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驿城区残疾军人护理费执行新标准
□晚报记者 王 捷 通讯员 黎 明 陈 君
本报讯 6月22日,记者从驿城区财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驿城区分散安置的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896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717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38元。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52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