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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
本报讯 (记者 郑付生 通讯员 米 山) 近年来,驿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通过建章立制,广泛宣传等有效措施,确保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扎实开展。2009年,该区累计用电902.85万度,人均97.4度,比2008年下降5.2%;用水102.85万吨,人均11.1吨,比2008年下降5%;用油194.21万升,比2008年下降5.1%,均实现了年初确定下降目标。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主任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在全区公共机构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构建了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的组织体系,为保证节能效果、确保节能目标实现提供了坚强保障。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驿城区公共机构节能动员大会”,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部署。二是以节能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区直各单位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口号,设置咨询台等形式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三是以“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为契机,倡导宣传节能、节约理念。四是在广大机关干部中开展了节能征文活动,提高了机关干部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厉行节约已成为广大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
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一是抓好日常节约用电用水工作。严格按要求控制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
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出台《驿城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底由区机关事务局组织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经济奖励;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提出批评,并要求其出具书面报告及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把节能目标问责制落实情况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挂钩,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压增责,夯实责任,确保了全区各单位节能措施的全面落实。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55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