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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驿城分局处罚一起虚假医疗广告
本报讯 (记者 郑付生 通讯员 任建华)日前,市工商局驿城分局对驻马店市某眼睛店利用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一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
驻马店市某眼睛店在其店外东墙设置了一幅彩色巨幅广告,该广告用放大字体突出显示“七天矫正600度,一夜摘掉近视镜”。上述广告内容不足百字,却有10处违法。店主为吸引顾客购买眼镜,用绝对化语言和没有经过权威认证的数据宣称眼镜疗效,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构成了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55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