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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国税局向企业宣传“绿色税收”政策
本报讯 (记者 魏淑君)在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来临之际,驿城国家税务局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积极向纳税人宣传“绿色税收”政策,发放《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及办理程序指南》宣传册,倡导纳税企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
目前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是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形成绿色税收制度。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二是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现行税制中对土地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三是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56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