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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河南湖北 部分地区适当放宽 小麦收购标准
□晚报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通知规定,符合GB1351-2008国家标准五等以上小麦、不完善粒在20%以内的,列入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水分、杂质和不完善粒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进行扣量、扣价。同时,对不完善粒超过10%(不含10%)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要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统计。据悉,我省适用本通知精神的区域有南阳、信阳、驻马店、平顶山、漯河等5市。
对于小麦不完善粒超过20%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由企业随行就市收购,自行销售。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116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