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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银行转嫁费用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国富  松)近日,西平县工商局查处一起某银行在办理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中利用格式合同向消费者转嫁应由其承担的费用案件,罚没款11.5万余元。

       前不久,西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县某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进行检查时,发现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向消费者转嫁费用。经查,该银行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过程中,要求借款人缴纳由西平县房地产管理所收取的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费或房屋他项产权登记费。经该银行自查并经西平县房地产管理所证实,20085120121231该行共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453笔,其中住房448笔,非住房屋5笔。上述房屋他项产权登记费共计2万余元。西平县房地产管理所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中明确载明“预告登记权利人”为该银行,因此该银行应为房屋他项产权登记费的承担人。西平县工商局依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该银行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合计11.5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221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