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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工商局办结一起商业贿赂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朱晓吾 蔡长安)近日,汝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郑州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以每销售一件给付经销商300元促销费的名义销售给汝南县某药业有限公司三桥第二药店和汝南县和孝镇某药店“澳洲博根”BOGEN盛力胶囊各两件。该保健品的进价是700元/件,销售价是1500元/件,扣除当事人支付的促销费1200元,当事人从中获利2000元。
当事人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0000元。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2402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