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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
本报讯 (记者 王鹏云 通讯员 黄 弗)近日,市工商局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检查各类企业126家,检查各类合同301份,发放合同示范文本200余份。检查中发现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11家公用企业、3家大型商务酒店在格式条款合同中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目前该局已对上述违法单位立案调查。
经工商机关查明,确山县有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开发的楼盘销售中,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含有以下内容:“连续下雨8小时或停水、停电4小时以上,致使工程有效期延长,交房期限可相应顺延。”该合同擅自扩大了免责范围,部分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按期交房的合同基本义务,属于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在合同中却自行规定免责。此行为明显违反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及《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工商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程度,责令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金并上缴国库。市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市某通信公司与某局委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涉嫌不平等格式条款,工商机关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保持对格式条款合同的监管治理力度,依法查处和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242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