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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将执行新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郑付生 通讯员  明)昨日,笔者从驿城区财政局获悉,从今年71日起,该区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将执行新标准。

       该区分散安置的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896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717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38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288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