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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严打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
本报讯 (通讯员 呼建波)昨日,笔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将严厉打击国家已明确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8项活动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据介绍,今后凡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殖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据了解,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情节严重的,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广告发布单位要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识别和审查能力,拒绝发布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及时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299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