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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局规范机动车教练员管理

       本报讯 (通讯员 张 晓)为加强机动车教练员队伍管理,提高培训教学质量,近日,市运管局制定了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一是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必须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二是市运管局每年组织一次教练员培训班,对教练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三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对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四是市运管局每年对教练员的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进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降级处理;五是教练员需要变更从业培训机构的,应与原聘用培训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聘任的培训机构持相关证明到市运管局驾培科备案。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13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