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财经新闻国际财经 《外资合伙企业法》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外资合伙企业法》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澄阳)近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于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继外国投资者来华直接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后,我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新方式。这对丰富我国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推动外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和完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
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不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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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141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