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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户转制文化企业享受750万元税收优惠

 

       本报讯(记者 通讯员 张旭东)笔者日前从市国税局获悉,驻马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驿城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11户转制文化企业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国税部门将全部退还11户企业在2009年缴纳的增值税750万元,并且实行免收增值税的优惠,这一减免税收政策将对转制文化企业的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14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