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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调城市供热价格 居民供热价格下调29%

 

       本报讯 (记者 商德柯) 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市城市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各类供热价格均有较大幅度下调。其中,居民供热价格下调29%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方钢铁公司和南方中天纺织公司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和市人大《关于报送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材料的函》精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本着兼顾供求各方利益、合理分担的原则,出台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城市供热价格调整如下:

       工业供热由现行每吨248元(含税)降为每吨180元(含税);居民供热由现行每吨198元(含税)降为每吨140元(含税);特种行业供热由现行每吨275元(含税)降为每吨220元(含税);热水供热价格由现行每吉焦100元(含税)降为每吉焦75元(含税);市政府原协调和另有行文的按协调和行文意见执行。

       市发改委已于1111将调价方案通知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及各用热单位,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最低消费,不得在供热价格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物业小区和其他用热单位转供价格在原规定价格的基础上降低29%。转供单位要加强管理,转供价格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得将其他任何形式的取暖费用转嫁到居民取暖中收取。对低保用户应予以适当优惠。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种违价案件,确保良好的供热价格程序。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19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