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金融财经新闻国际财经 白酒消费税新政8月1日实施

白酒消费税新政8月1日实施

 

□晚报记者   王仲华

 

本报讯   记者726日从市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白酒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和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同时,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也将于81日正式实施。

据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土介绍,长期以来,不少白酒企业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分为“公司出厂价”和“销售公司出厂价”两种方式,先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企业在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时报税,再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逃避税收。针对这种局面,在新的白酒消费税征收政策中,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是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是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对于小型白酒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其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26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