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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眼2008?演157号)精神,在我市再生资源企业申请登记的基础上,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现对驻马店市具备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的第一批企业公示如下:

驻马店市驿城区新兴废旧金属收购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利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三元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融源废旧金属有限公司

遂平惠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西平县鑫牛废品购销有限公司

西平县顺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西平县金汇废旧金属购销有限公司

平舆县李屯申亮废旧金属收购站

平舆县长青藤废宝物贸有限公司

平舆县舆通废旧塑业回收有限公司

平舆县恒源废宝收购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7天:2009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以上企业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有意见,请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0396-2610841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09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32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