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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本报讯 (记者 高元元)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行政人事部阚经理称,新保险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是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

阚经理说,在新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增加了“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的规定,删除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之条文。修订后的保险法首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据阚经理介绍,不动产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比较符合保险资金追求长期、价值、稳健投资的特点。

“新保险法的保险合同章节内容调整最多,更加强调了维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据阚经理介绍,新保险法将关于人身保险的规定放到首要位置:从原条文第三节调整至第二节,并分别明确了不同业务的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与“保险利益”的关系。

因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项权利,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限制。

据阚经理介绍,新保险法首次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用途。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新保险法在第一百条中第一次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35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