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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四项措施帮助外企渡难关
本报讯 针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外资企业出现资金等困难的情况,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四项新规定,帮助企业渡难关、谋发展。
市工商局根据我市部分外资企业出现的首期资金到位,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剩余注册资金不能如期到位或新项目受阻等困难和问题,在用足、用活国家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就外商投资企业出资问题出台了四项新的规定,帮助企业渡难关、谋发展。一是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外资企业出资因其股东遇市场变化和有关政策调整而受影响导致逾期而要求延期的,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审批及核定后,可以在登记部门备案,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年检,年检时不作处罚。二是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首期20%到位后,其余逾期并要求延期的,经企业申请并经审批,可以在登记部门备案,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三是放宽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关要求。对已经出资、一年内尚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原则上予以保留,并会同审批部门采取延期、转行等办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对逾期完全没有出资,也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如果企业愿意调整经营范围并承诺出资等,登记机关会同审批部门给予办理。四是对因工业产权的评估、验资和实物、机器设备办理运输、入关、检验及评估手续而导致逾期的,在6个月以内不作为逾期出资处理。
(杨全国 郭 坚)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35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