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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施行六费取消

 

据新华社电   据报道,200911日起,中国有一批新法开始施行。它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同时,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公布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政策的细则,明确2009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并就养路费等收费清退、包含养路费等费用的出租车司机“份钱”问题以及如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问题作出具体部署。(一   番)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36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