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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小知识

 

 

一、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由财政征收机关按照契税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税率

二、契税的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财政征收机关审批后,予以减征或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及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上述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及生活区建设或用于其他经营业务的,照征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坡、荒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经批准减征或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者,应从改变之日起30日内补交已经减征或免征的税款。

(市 契)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40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