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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政策及征管理
一、契税的征收管理机关
我市契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局。市财政局办理契税征收的地点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是3691106、2610818。
二、契税的纳税人
在本市范围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三、契税的征收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四)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契税税率
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按2%征收)。
五、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用地单位或个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二)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按评估价格核定。
(四)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土地、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价格核定。
(五)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除承受房地产者要缴纳契税外,转让房地产者也应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市 契)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40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