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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利剑出鞘 实行垄断将被重罚
行业协会:实行垄断将被重罚
我们经常在饭店餐馆看到,店堂里都有落款为行业协会的“谢绝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前一段时间出现的方便面“集体涨价”风波,也有人质疑涉嫌行业垄断。
对于类似这种串通涨价的行业协会,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此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将实施的《反垄断法》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反垄断法》第二章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第七章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经营者:不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什么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是针对本身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现实生活中,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很多。例如水电、民航、电信等,由于这些企业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需要在市场交易中,遵循公正的交易规则,以保证经济的顺利发展及民众生活的正常需求。
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近日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认为不合理收费的前4项包括:手机和固定电话月租费(30.5%)、电信商擅自开通服务收费(30.4%)、手机漫游费(29.9%)、手机双向接听费(28.9%)。而对于“你认为哪个领域的乱收费现象最为严重”的提问,公众给出的排序是: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部门。此外,调查显示,34.5%的公众认为“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有恃无恐”是乱收费存在的最主要原因。
在回答公众关心的关于火车票退票费的问题时,邱宝昌语气坚定地说:“关于取消退票费的问题,不是发改委与铁道部之间的认知问题,而是民众权益与垄断利益之间的较量。”他认为,收取火车票退票费涉嫌违反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
长期以来,垄断企业的高福利,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因为“独此一家”养成的恶劣服务态度,说收费就收费的“蛮横”,无不让公众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
有些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规定,一些销售企业只能经营本地产品,招待用餐也只能喝本地酒,排除、限制外部地区企业到本地投标,严重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人们习惯称这种行为为“地方保护主义”。《反垄断法》对上述行为都有着明确的说法。
根据该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也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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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等措施。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42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