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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房产证危害多

 

□晚报记者   曾继光

本报《经济与法》开办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热心读者纷纷来电咨询有关经济方面的问题。驿城区的女士给记者打电话,称她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要缴纳几千元的费用,还要办很多手续。邻居劝她,房子是自住的,又不买卖,何必花那么多钱和精力去办证呢?也有朋友劝她,房屋必须办理房产证才受法律保护,否则将来会吃亏的。女士举棋不定,于是打电话向记者咨询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记者就此事向河南一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武桂芳进行了咨询。

律师解析:现实生活中,购房者在不愿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积极办理房产证的现象普通存在。殊不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缴纳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已实际取得房屋的产权,买卖双方还必须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买卖过程才告结束。

很多购房者认为购房是为了自住,不打算买卖,没有必要花一笔钱去办理房产证,这样省钱又省力,没有人会去找麻烦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仍处于不确定状态,即便是自住,同样不享有产权人应当享有的如下权利:

一、没有抵押权和典当权。房屋抵押实行的是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房屋不能赠与、继承、置换等。

三、在房屋被拆除时不能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四、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五、无法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买卖等。

律师提醒购房者千万不要为了省钱省力而不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致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到时候悔之晚矣。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343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