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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13家医疗机构实现用血直报

无偿献血可省内异地用血报销

驻马店13家医疗机构实现用血直报

       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 音)日前,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今后临床用血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我市实现无偿献血省内异地报销,献血者可在市区包括9个县城的共13家医院享受用血直报。

       据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自今年91日起,无论是在献血地用血还是异地用血,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程序将大大简化。

       记者从市中心血站了解到,我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为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献血证,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

       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献血证、无偿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以及与无偿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证明)。

       如果在住院期间未完成用血报销的程序申报,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可在献血地血站和用血地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发票。

       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时,如在外地献血在我市用血,用血者可在具有用血直报资格的就诊医疗机构领取《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按要求填报完整后,与报销所需材料一起交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

       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收到《登记表》及报销材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扫描的《登记表》及报销材料电子版发至用血地血站。

       用血地血站(我市为市中心血站)负责材料审核,特别对献血者的献血记录、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历次用血报销的记录要仔细核实。

       用血地血站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盖章,扫描后将电子版发回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用血地血站收到《登记表》及报销材料电子版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就诊医疗机构收到经审核盖章的《登记表》电子版后,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从住院费用中直接报销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并保存加盖公章的医院结算发票复印件,与其他报销材料一起交用血地血站保存。

       据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介绍,省内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凡在我市用血报销(包括省内异地献血),就诊医疗机构(供血库)负责向无偿献血相关人垫付报销费用以及保存献血地报销材料。我市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在省内异地住院用血报销时,市中心血站(收到报销材料后)负责向省内用血地血站分季度支付用血费用。

       在省内多地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报销结算时,按在各献血地血站无偿献血量比例由献血地血站结算。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431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