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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无偿献血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我市13家医疗机构实现用血直报,覆盖全市9个县
□晚报记者 尹媛媛 文/图
患者家属正在泌阳县人民医院填写《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
昨日,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今后临床用血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了。我市实现无偿献血省内异地报销,献血者可在我市13家医院实现用血直报。据了解,我市用血直报已经覆盖到全市的9个县。
用血报销更方便
“前段时间,我岳母因消化道出血住院,输了1600ML的血液,在医院直接就给报销了400ML血液的钱,没想到由于我的无偿献血,家人也能受益。不出医院就办理了报销手续,提高了我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以后我要告诉亲朋好友,继续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泌阳县人民医院刚为岳母领到报销用血费用的李强说。
泌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潘宗华告诉记者,该院自
记者从市中心血站了解到,我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为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献血证,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
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献血证、无偿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以及与无偿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证明)。
如果在住院期间未完成用血报销的程序申报,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可在献血地血站和用血地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发票。
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时,如:在外地献血,在我市用血,用血者应在具有用血直报资格的就诊医疗机构领取《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按要求填报完整后,与报销所需材料一起交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
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收到《登记表》及报销材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扫描的《登记表》及报销材料电子版发至用血地血站。
用血地血站(我市为市中心血站)负责材料审核,特别对献血者的献血记录、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历次用血报销的记录要仔细核实,可登录河南省血液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或与献血所在地血站联系。
用血地血站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盖章,扫描后将电子版发回就诊医疗机构输血科(供血库),用血地血站收到《登记表》及报销材料电子版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就诊医疗机构收到经审核盖章的《登记表》电子版后,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从住院费用中直接报销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并保存加盖公章的医院结算发票复印件,与其他报销材料一起交用血地血站保存。
我市如无偿献血相关人在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未完成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备齐材料后可在用市中心血站或献血地血站报销。
血站负责垫付报销费用
据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介绍,省内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凡在我市用血报销(包括省内异地献血),就诊医疗机构(供血库)负责向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献血人员垫付报销费用,以及献血地报销材料保存。我市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在省内异地住院用血报销时,市中心血站(收到报销材料后)负责向省内用血地血站分季度支付用血费用。
在省内多地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报销结算时,按在各献血地血站无偿献血量比例由献血地血站结算。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2/1431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