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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叔侄获221万余元赔偿金

浙江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被冤叔侄获221万余元赔偿金

5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52,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2003518日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殁年17)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送货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货车,次日凌晨1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被害人王某离开汽车西站后于2003519日早晨被人杀害,尔后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5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28日被逮捕。2004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4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10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3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据新华社)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9/1939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