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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要提供哪些材料

□晚报记者  李杨 实习生  王姝予

本报讯   昨日,家住市文明大道裕丰园小区的张先生对记者说:“我住在6楼,是顶层,一到下雨天,我家阳台、主卧室的东南角就渗水。而且不只我家出现这种情况,其他几家住在顶层的居民也有同样的困扰。我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给房顶加一层防水层。可是我听说,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要提交申请,经过业主委员签字,程序很复杂。所以我想问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为了解答张先生的问题,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市房管中心,对物业与中介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该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照总房款的2%收取,由市房管中心代管。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关于使用维修基金的决议。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

3.房屋、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凭证。

4.维修项目预算书(业主委员会请专业工程部门进行预算)。

5.维修项目费用分摊各户签名表,表格要注册项目名称、分摊楼号、室号、面积、每户分摊金额。

6.关于维修项目费用分摊公告(告知各分摊户扣除维修基金数额)。

最后,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若有关于维修基金的使用细节方面的疑惑,可以到市房管中心物业与中介管理科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9/1941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