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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灾区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市民李锐女士的电话。李锐说:“我今年36岁,老公和我同岁。儿子在上小学。老公是做生意的,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任技术员,收入稳定、可观。我们想收养一个灾区的孤儿。不知道收养手续如何办理,我的家庭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驿城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据一名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没有子女的公民,就可以收养。
“从李女士提供的家庭资料看,她不符合收养灾区孤儿的条件。”该工作人员表示,灾区的收养工作要在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目前,我市暂未接到有关办理灾区孤儿收养的通知。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想帮助灾区孤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考虑到跨省收养的法律程序和操作程序比较复杂,有收养灾区孤儿意愿的公民,可向孤儿所属地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方式表达爱心。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9/19426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