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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月收入不超2万元可免税
□晚报记者 李 杨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规定,月收入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但该通知没有规定如何具体操作。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微企业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项目的,今后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无论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均享有2万元以内免税的优惠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对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在月初或月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由于尚不能确定其月销售额是否达到2万元(季销售额6万元),所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先缴纳增值税款。对当月收入不超过2万元应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当期因代开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9/19440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