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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燃放烟花爆竹
□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李淑敏
本报讯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历史悠久的民俗。一些单位和个人把燃放烟花爆竹当作比阔气、赛实力的舞台,一掷千金、“贪大图响”。
如果在燃放中不注意安全,有可能发生火灾等恶性事故,将给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影响。为此,昨日,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门全天24小时执勤
《通知》中规定,节日期间,全市公安部门启动省际治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执勤,加强对重点路段巡逻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途经运输车辆检查。
同时,加大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下路口、加油站、停车场、各烟花爆竹仓库周边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可疑车辆及时检查。坚决查处 “无证”、“伪造证件”、 “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不要购买“私炮”
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悬挂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必须有中文名称、厂名、厂址,简单易懂的中文燃放说明、提示语和警示语。
未经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都属于“私炮”。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识别伪劣产品,坚决不买“私炮”。
“私炮”的火药配方不规范,在高温、摩擦、震动等意外情况发生时,容易引发火灾及爆炸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的事项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燃放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不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9/19470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