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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驻马店生产的电动汽车享补贴到驿城区财政局申请
□晚报记者 刘金霞
如果你是驻马店市民,购买的又是驻马店生产的电动汽车,你就可以申请财政补贴。
昨日,记者从驿城区财政局了解到,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从即日起,可凭相关手续,到驿城区财政局进行申请补贴。
前100名购买者可得到一次性财政补贴1万元
财政补贴的电动汽车是在驻马店市内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并在电动汽车推广活动期间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购买电动汽车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由驻马店市政府和驿城区政府各出资150万元,共计300万元。
享受电动汽车财政补贴的对象为有驻马店市(含县区)户口,在电动汽车推广活动期间购买并在本地登记注册的个人购买者。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前100台电动汽车每台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1万元,共100万元;从第101台至480台每台给予5000元补贴,共190万元。总计290万元,补完为止。其余10万元用于推广销售活动的宣传、组织及有关费用。
前100台电动汽车财政补贴方式:从电动汽车推广活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订车并交付5000元订金的购买者进行备案,如报名订车人数超过100,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前100名购买者。如订车人数不超过100,剩余的名额继续对购买者发放,直至前100台电动汽车售完为止。
本活动开始之日以前在驻马店市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购车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者可享受补贴或参与摇号。购车合同期内的购车者,在参加摇号后未能取得补贴资格的,可以在摇号后7天内与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解除购车合同,企业全额返还订金。如不愿解除合同,可享受第101台至480台标准的补贴。
到区财政局申请补贴
昨日,驿城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购车者在办理相关牌照、保险等手续后,持购车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购买电动汽车补贴申请表,向驿城区财政局提交补贴申请表及购车发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市工信局、驿城区财政局统一审核、公示(公示期10天)期满后即可领取财政补贴。
电动汽车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对截留、挪用购车补贴资金者,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骗取、套取购车补贴资金者,除追缴补贴资金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9/19473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