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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大户欠费须缴滞纳金我市或实施阶梯水价政策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根据上级规定,我市所有用水户欠缴水资源费超过7日后,须按日缴纳2‰的滞纳金。”昨日,针对市民关心的水资源费滞纳金问题,市节水办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规定原则上针对所有用水户,但由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代收的用水户由其公司自行决定。

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并没有向用户收取水费滞纳金。

市节水办负责人闫国臣告诉记者,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供水管网区域内直接从地表或地下取水的自备取水户。这些单位或个人多是用水大户,年用水量大都在1万吨以上。

“现在城区居民的水费由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代收,滞纳金的收取由他们公司自行决定。”闫国臣说。昨日,记者就此采访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得知,该公司以前收过滞纳金,但从2009年起就不再收取了。

“我市水资源短缺,人均水资源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征收水资源费和滞纳金的出发点是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闫国臣说,我市将来可能会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水。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9/1948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