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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有近千辆车交管部门希望车主认领

□晚报记者   刘金霞   /

 

 

近千辆车无人认领。

车辆因各种原因被查扣,这样的事几乎每天都在市区街头发生。那么,这些被扣的车辆去哪儿了呢?昨日,记者在市文明大道北段一家停车场看到,里面车满为患。这些车辆一直无人认领,愁坏了交管部门和停车场经理。

停车场有近千辆车

昨日,记者走进市文明大道北段一家停车场看到,里面有近千辆车,场面很壮观。车辆类型五花八门,有摩托车、电瓶车、轿车、工程车……有的车因为长时间停放,变得“灰头土脸”;有的车日晒雨淋,已锈迹斑斑。

“停车场占地面积20亩,是市交警部门指定的事故车辆停放场。最近几年,被交警查扣及从事故现场拖回来的车辆越积越多,至今已经有近千辆了。”该停车场一自称姓李的经理说,“这些车光停车费就有几十万元了,但无人支付。”

记者了解到,这些车辆大致分为报废、套牌、盗抢、拼装、事故车等,其中摩托车和电动车居多。

成本过高导致车无人认领

车为何没人认领?以一辆事故自行车为例,放在停车场一天收费10元,如果事故处理过后一星期内去领自行车,就要缴纳220元钱(150元拖车费和7天停车费)。

据悉,被交警查扣的摩托车、三轮车多数无牌无证。根据相关规定,要取回此类车辆,车主必须提供车辆合格证和购买发票,并且还要接受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加上停车保管费,整个下来至少要罚1500元钱,罚款金额差不多能买一辆新车了。

“由于一些事故车辆当初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加起来已经超过车辆自身价值,因此一些车主索性不来认领,这才导致停车场车辆越来越多。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希望车主前来认领。”市交通管理服务支队一负责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被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9/1949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