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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医院乱收急救费是“趁病打劫”

叶祝颐(教师)

  “从吉安转去南昌治疗,往返才400多公里的路程,120救护车竟要收取我们4500元的费用。讨价还价后还是收了3900元,而且未开具任何收费凭证。”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市民易先生反映,某医院救护车从吉安往南昌运送三名病人,竟要求收费4500元,如此漫天要价的行为让他很难接受。(6月10日《中国新闻网》)

  患者要转到省城医院治疗,家属的焦急心情可想而知。现在,焦急的家属还被收取一大笔救护车费,这只会让患者家属更加难受。面对患者等待转院急救的事实,孤立无助的患者家属除了接受医院安排的救护车服务外,还有其他选择吗?本应承担救死扶伤职责的医院,竟然“趁病打劫”,不仅有违医德,患者家属也伤不起。

  表面上看,医院提供救护车服务属于市场议价的范畴,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观点,市场化的产品应该成本透明,具有竞争性。由消费者在市场框架内与经营者充分博弈,然后形成价格。但是,该院医生告诉患者,如果不搭乘医院的救护车,去了南昌也住不了院。这不是威胁患者接受急救服务吗?由医院垄断经营的急救服务不是普通商品,根本没有市场竞争,急救服务成本也极不透明,完全由经营者自说自话。不具有市场化特征的公益性急救服务由经营者自我定价,实在难言公平。笔者虽不敢胡乱猜疑,救护车乱收费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不能见人的秘密。但是医院的逐利本性暴露无遗。

  就算急救服务属于市场议价的范围,救护车付出多少成本,医护人员付出多少劳动,也不是一个没谱的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然而医院单方面确定救护车收费标准,患者家属又没有选择权,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尽管医院声称按照《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存在漫天要价的行为。但是据江西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介绍,医院对于收费标准存在明显误读。《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救护车费(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3公里以内收取20元,3公里以外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公里、超过100公里以上加收2.5元/公里。也就是说3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是3元/公里,100公里以上部分的费用按2.5元/公里收取,而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收了3元/公里 ,又收2.5元/公里,实际上是重复收费行为。而且一辆救护车同时运送3名患者,参与监护的医护人员数量并没有增加,而医院收取的监护费用上涨3倍,也不合理。医院选择性地曲解上级规定,行重复收费之实,这不是“打劫”吗?值得追问的是,除了已经被曝光的一些乱收费案例以外,还有多少救护车仍在“趁病打劫”呢?

  从本质上讲,公立医院理应具有公益色彩,特别是急救行业属于带有天然垄断属性的公共服务行业,不能简单地以市场眼光衡量救护车的服务价格。既然媒体已经曝光,相关部门除了解释规章条文,指出医院违规以外,更要及时介入调查,认真核算救护车的运营成本,督促医院退还重复收取的费用,还患者家属一个公道。不能听任医院选择性执行收费规定,对患者“趁病打劫”。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从中举一反三,完善急救服务监管制度,提高乱收费的违规成本,避免救护车继续“趁病打劫”。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20/1951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