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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已全部实行“零差价”
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内容之一。
此次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市制定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部门责任与协调配合;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目录(甲类药品)》规定执行。
“药价虚高,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以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一直实行按进价加价15%销售,一定程度助长了医院“以药补医”现象,部分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了获得更大利益,不愿使用低价药品,加重了“看病贵”的现象出现和患者负担。我市推行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是寄望于建立新的药物供应、使用、补偿机制,以减轻患者负担,让更多人看得起病。
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的实施坚持政府主导、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严格监管,其核心是“零差价”,是党和政府的又一惠民政策。各乡镇卫生院将基本药品作为首选,优先保证使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为了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20/19518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