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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须防“明码虚价”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今年5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国家发改委表示,此举是为了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确实,在房价暴涨期间,一些城市的商品房销售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一些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甚至价格欺诈问题。一种很有代表的夸张说法是,排队的购房人出去吃早点,房价每平方米就飞涨了几百元,对于购房人可谓是“吃了个馒头,丢了辆轿车”。从这个角度说,国家发改委出台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规定,同时限制商品房随意涨价,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积极意义。

    不过,仅仅靠明码标价似乎并不能完全遏制商品房销售的价格混乱现象。早在几年前,南京市物价部门就出台过类似的“一房一标价”的房价备案制,并规定一定时间内不得上调房价,但从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发商的对策非常简单,就是把原本每平方米1万多元的商品房,向物价局“备案”到每平方米2万多元,然后在实际销售中以打折优惠等名义降价,遇到销售红火时再以“取消优惠”为名随意涨价。以至于从数据来看,南京市房价暴涨的程度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大大领先于全国房价的平均涨幅。

    一些开发商搞的这套所谓的“明码标价”,实质上就是“明码虚价”。商品销售过程中的“明码虚价”是很多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比如德国规定,经营者对商品必须标明实价,如果要打折销售,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要给出充分的理由。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商品“明码虚价”。

    其实,明码实价目前已成为我国市场价格监管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就在不久前,国内的家电连锁巨头宣布,摒弃沿用多年和消费者讨价还价的标价模式,实行明码实价。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国家发改委共同举办的座谈会,主题就是“3·15,我们推进明码实价”,与会的国内众多知名企业联手推出的《明码实价自律承诺》,第一条就是“坚持明码实价,价格公平合理”,并强调“降价原因明示,原价真实不虚”。

    更需要探讨的是,明码实价本是商品销售的应有之义,早在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中就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默许开发商以所谓的“营销手法”使得商品房销售游离于《价格法》之外,这个问题显然更值得深思。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23/2033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