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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几点思考

  黄革勤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是否遵守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途径。

       一、基本情况和执法监察现状

       新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下辖22个乡镇,355个行政村,总面积1453平方公里,耕地148万亩,人口110万人。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身处土地保护的前沿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一线,如何找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创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一)共同责任机制虽已形成,但很难落实到位。国土资源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工商、税务、环保、供电、广电等部门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二)违法案件执行难,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一般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起来少则二、三个月,多则半年才能结案。时间一长,自然给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带来难度,违法建筑基本上已建成。对非法占地的处罚是没收或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但是如何拆除(没收),由谁来拆除(没收),怎样拆除(没收),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性的强制规定。

    (三)执法监察队伍素质不高、能力有限。我县执法监察队伍成立较晚,执法监察人员多为企业转调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再加上编制少、学历低,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业务培训比较少,业务技术水平较低。

       (四)人员工资经费还是自收自支,待遇得不到保障。我县执法监察大队自成立到现在,人员工资经费一直都是实行自收自支,办案经费得不到落实,只能依靠对违法占地的处罚来保证工作的运转。既要保护好耕地,又要靠处罚来保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不利于执法监察工作所赋予职责要求的执行,不利于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不能适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三、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

       一是缩短案件查处时限,简化执法过程。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完整程序操作,一宗违法用地从发现、调查取证到告知、听证、决定,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最少也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即使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生效,违法事实往往已经形成,执行很难到位,建议缩短案件查处时限。

       二是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当场拆除拒不接受处罚继续施工的违法建筑,没收施工设备和材料以及查封、扣押、冻结银行账号等方面的权力。

       三是设立国土公安室,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我县已同公安部门在监察大队设立公安室,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公安部门赋予了传唤权,建议授予国土公安室强制执行等权力,以解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取证难、制止难、执行难等问题,有效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四是搞好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集中学习培训,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精、严格执法、敢于执法的基层执法监察队伍。

       五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办案经费。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纳入县财政预算,从交通工具、人员工资、办案经费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新蔡县国土资源局)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23/2038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