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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几点探索

刘春梅  吴向东

       针对当前农村文化的现状和农村新形势的变化,如何围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笔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调研,就这一问题提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思想重视,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的地位。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应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在物质生活总体水平达到小康以后,政府要研究群众的文化需要,更加重视农村的群众文化工作。因此,应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先进文化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农村文化工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贴近群众,把群众想要的文化送到农村去。开展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目的是什么?那就是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活动的过程中,我们应紧扣这一目的,有的放矢地进行;应知道农民朋友在想什么、需要什么,要从他们最关心的地方入手开展文化活动。既要送文艺、影视和图书,又要送时事政策、法律知识、科技信息、实用技术、文明生活、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等。做到农民喜爱什么送什么,农民需要什么送什么,把文化送到农民的“心坎上”。

       三、理顺管理体制,管好文化队伍,提高现有文化队伍的素质。对乡镇文化站要改革用人体制,择优汰劣,持证上岗,量化指标,考核业绩,动态管理。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解决工作编制的问题,并做到专人专用;生活上关心他们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后顾之忧。对民间艺人和“土专家”要制定等级考核办法,定期考核,颁发从业人员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定期对乡镇文化站的专职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考察参观,取他人之长,切实提高文化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转变观念,建立农村群众文化自我发展的有效机制。“农民是农村文化的最终塑造者”,人民群众才是群众文化活动的主体。群众文化工作开展的成败取决于群众是否积极参与。只有人民群众拥有积极的参与意识,并发挥主人翁意识,充分表现出自我发展的能力,才能确保群众文化活动的成功。同样,只有人民群众在文化活动方面拥有自我“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才能使群众文化活动永葆青春。要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扶持农民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形式,努力使农村文化向最基层的农户和农民个体延伸,使农民成为文化建设的主体,使广大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对象,又是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只有把农村文化建设变成农民自觉追求的行为,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有很高的积极性,农村文化建设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作者单位:遂平县文化馆)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23/2038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