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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法制专题节目
赵二玲
目前,以中央电视台为主,几乎所有的省、市电视台都开办了法制类节目。笔者就如何做好法制专题节目谈两点看法。
一、引导强于灌输
在各类法制节目中,有一类是就某个案件邀请嘉宾走进演播室进行讨论,所邀请的嘉宾并非法律专家,而是普通观众,其所持观点也并不代表权威立场,而是完全从观众的角度结合画面有感而发。这类节目追求的已经不是新闻性,有些案例甚至已经丧失了时效性,但这并不妨碍它的节目效果,因为它的主要目的是由某个或某类案件出发,通过与演播室嘉宾的讨论,引导广大观众对相关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并进而提高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此类节目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平民视点”,即所谈论的意见完全是从个人的感受和认识出发,因而更接近观众。在这里,电视媒体完全是将自己当做观众的朋友,少了些高高在上,多了些平易近人,在谈家常般“谈案”中,自然地引导观众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社会问题作出评判,这比生硬地说教效果要好得多。这让人联想到时下流行的谈话类节目。应该说,二者在节目的外在形态上是非常接近的,但它们之间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即法制类节目是就某个案件邀请嘉宾发表看法,由此导出一个正确结论,进而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所以,这类节目是有着明确的目的的;而一般的谈话类节目则不强求取得一致意见,所讨论的问题也广泛得多,参加讨论的人包括以观众身份出现的所有在场人员,有的甚至是漫谈式的,并无确定的引导目的。这类法制节目在时效性上,不如新闻类法制节目,在深度报道和表明媒体的倾向上,又不如跟踪采访式的“新闻调查”类节目。但他们也有其优势,那就是它们的平民视角所赋予的引导功能。而这一点应该说是我们的媒体所欠缺或者说是重视不够的。
说到底,观看电视节目的自主权掌握在观众手里。因而,对于类似法制节目这样带有明确政治功利目的的电视节目内容来说,要实现其确定的目标,必须考虑其视点的选择是否可为一般观众所接受,所要表达的观点是否通过节目内容自然地出现。而且,电视观众的接受环境一般是家庭或群体,其构成成分非常复杂,这均与文字类新闻媒体的读者有很大不同。所以,要想成功地贯彻节目的意图,必须重视并加强电视媒体的引导功能。可以说,引导而不是灌输,这应该是电视这种大众传媒在发挥其社会文化功能时所应遵循的原则之一。
二、用事实说话
在所有的法制类节目中,以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最为权威、最具代表性。《今日说法》实际上由两个板块组成:一是案件报道和揭示,二是对案件的权威法律分析。它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它主要是通过案件的揭示来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评判的目的。这种形式更接近于专题教育类节目。
《今日说法》的高明之处在于,它的节目意图非常巧妙地融合进了案件的讲解之中,原本枯燥的法律知识被编织进了活生生的真实事件,使观众在对案件的关注中,自觉地接受了法律教育。这其中当然有案件本身具有的吸引观众的因素,但能够将节目编排得如此成功和吸引观众,很值得我们深思、学习。
任何大众传媒都承担着社会文化建设任务。因此,向广大观众或听众普及必要的知识,加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大众传媒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如何将这一社会角色扮演好,却大有文章可做。以中央电视台
(作者单位:遂平县文广新局)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23/2039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