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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

□晚报记者    

“我看外地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放宽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用钱,不到退休年龄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我最近急需用钱,不知道我市是否有这个规定,我能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昨日,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询问。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在13种情况下,职工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政策暂无变化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刘先生提出的问题询问了管理中心主任蒋育红。

蒋育红告诉记者:“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暂无松动。政策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外地的政策实施得不错,我们会考虑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但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要变更执行办法,要先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之后管理中心才能执行。”

 

小贴板   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那么,到底在哪种情况下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呢?蒋育红说,目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6.偿还住房公积金及其组合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过家庭平均工资收入规定比例(职工家庭在本市租赁的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租金超过其家庭平均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的。

8.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9.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10.农民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在职期间考取全日制大学研究生的。

1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

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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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10/2164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