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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遭遇“真空期”

一市民买车险当天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生效日期是“次日零时”

□晚报记者 李杨

831日上午,市民何静将自己喜欢已久的轿车买了下来。为防止出现意外,何静为爱车购买了全险。回家途中,何静开车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何静的电话后,表示她的车不在理赔期限内。

“刚买的新车还没到家就出了事故,更让人生气的是,买了保险却得不到理赔。”何静说。

生效日期是“次日零时”

一年前何静就有买车的打算。可买车不是件小事儿,何静就和丈夫一边“研究”品牌和车型,一边找懂车的朋友商量。经过长时间的考虑,何静决定购买一款自己喜欢已久的轿车。

831日上午,交钱、提车、办手续、买保险,何静一点儿都不敢马虎。由于自己没有过硬的驾驶技术, 何静特意给爱车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玻璃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缴纳了保费,保险公司当场打印了保单正本。

在驾车回家的路上,何静在一上坡路段与别的车辆发生了碰撞。“还是我有先见之明,买了全险。”何静庆幸地说,她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提出理赔申请。可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询问了何静的保单号码后拒绝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并说保单生效日期是“次日零时”,不在理赔期限内。

听了这话,何静赶忙拿出保单看了一下。果真,保单上“保险期间”一栏里写着“自201391日零时起至201483124时止”。

投保人可要求“即时生效”

从提车到保险生效这一时段,是保险“真空期”。可是很多人尤其是新手买车时,往往忽略了保险“真空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商业险通常都是次日零时生效。

那么,投保人可否要求保险“立即生效”呢?

“可以。20093月,中国保监会就向各保险公司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是针对保险‘真空期’的。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中灵活处理,在保单特别约定栏目中,写明或者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中国保监会在201033日的一份批复中也明确提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提出‘即时生效’。”该工作人员说。

另外,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份保险的有限期为一年,提前生效一天,也就意味着早结束一天。“‘即时生效’是指保险合同从购买当日零时生效。这样的话,理赔期限就往前推了一天。”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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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10/2165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