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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庙乡两项《通知》改善生态环境

本网讯(通讯员 王文扬)为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买卖墓地、买地造坟的行为,加强公路两侧用地管理,近日来,驿城区胡庙乡印发了《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买地造坟、建场等有关违反土地管理行为的通知》和《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两侧控制用地管理的通知》,发放到各村委、村民组及辖区各单位,并在驻马店网进行网络宣传,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收到好的整治效果。

两个通知强调,胡庙乡是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总体规划的旅游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凡在生态旅游区进行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涉及森林、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驿城区西部生态旅游区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及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到乡政府及区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其建设方案经区旅游业发展指挥部评审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严禁各村委、村民组和群众私自与他人(包括投资商、开发商)签订土地承包开发协议,擅自发包荒山、荒地、荒坡、荒沟、林地、坑塘等。严禁各村委、村民组和群众私自与他人签订土地出租转让、转包等协议。各村委、村民组和群众凡需签订土地承包、转让、转包及租赁等涉及荒山、荒地、荒坡、荒沟、林地、坑塘等流转事宜的,必须报乡政府审查批准,并报区旅游资源指挥部审核同意。否则,所签协议一律无效。严禁非法倒卖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坡、林地、坑塘等。严禁在旅游规划区内买地造坟、建场。包括墓地倒卖、开办采石场、砂石料场、砖瓦窑场、畜禽养殖场及倾倒垃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土地和旅游资源的行为。严禁在旅游规划区内实施不符合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总体规划(包括违反城乡规划、用地规划及产业政策等)的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凡在生态旅游区内已和村委、村民组及群众签订过荒山、荒地、荒坡、荒沟、林地、坑塘承包合同的经营商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合同原件及相关手续,到乡政府备案、审批。

为加强土地租赁,发包的规范化管理,胡庙乡政府通知要求,凡在乡境内公路两侧进行土地租赁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驻马店市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总体发展规划;严禁改变公路两侧土地使用性质,公路两侧符合条件的农田,必须依法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在公路两侧建设不符合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总体规划(包括违反城乡规划、用地规划及产业政策等)的项目建设。符合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总体规划(包括违反城乡规划、用地规划及产业政策等)的项目建设,应报村、乡、区三级备案。对于在公路两侧土地私自发包,擅自在控制用地上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政府整体规划的,应限期整改,恢复农田耕种。

通过广泛社会宣传,两个通知精神受到群众的广泛理解、支持和配合,使治理举措得到有效落实。辖区内的荒山、荒地非法承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旅游规划区内没有再出现买地造坟现象。同时公路两侧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的也在积极整改中。截止目前,已有23户与村委、村民组及群众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的经营商户到乡政府进行备案,3起村民土地纠纷问题得到解决,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17/2177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