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重点文保单位 > 我市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我市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晚报记者  刘金霞  高琳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了解到,我市公布了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74处,主要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史迹等。

记者了解到,20085月,驻马店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本次公布的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是从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的3150处不可移动文物中,经过认真筛选、论证,推荐的一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74处。很多遗迹着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区域代表性。

“这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很具有代表性,比如古墓葬有汉代郅恽墓、明代恭王墓,对研究豫南地区汉代和明代历史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文物科科长苏杰介绍,“适时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对文物普查新成果的展示,对研究、挖掘、开发驻马店文化资源,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促进驻马店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在此次新增的74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新石器时期的遗址主要有台子坡遗址、小刘备台遗址、清凉寺遗址等,春秋至汉代时期遗址主要有壶丘故城、宜春县城遗址、何庄冶铁遗址、小陈庄遗址、汝阳故城等。

明清古建筑主要有清真寺、观音阁、大城顶寨、龙王庙、金粟禅林寺等。

近现代重要史迹有爬头寨战役纪念地、豫中抗日根据地旧址、饮水上岗工程旧址、任芝铭故居等。

苏杰说:“这些风貌独特的古近代墓葬、建筑在进入市文保单位后,其主体建筑的拆建都必须依据《文物法》的规定,要取得文物单位的同意后才能施工。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保护文物了。”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0/2181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