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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工商局向“最终解释权”开刀
□晚报记者 闫宏伟 通讯员
本报讯 “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一些商家原本希望用“最终解释权”能够为自己免责,却收到了工商部门的罚单。
据市开发区工商局市场巡查大队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去年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一些商家通过广告、会员卡等形式,规定自身拥有最终解释权,这种约定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对合同条款解释的权利,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省工商局的要求,市开发区工商局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主要对房地产开发、通信服务、超市商场、休闲娱乐、住宿餐饮业、商品零售、物业管理等行业内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合同格式条款中的不规范行为。
责任编辑:wind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187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