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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信访备案制度促和谐

      本报讯(记者 吴玉锋 通讯员   陈有武)为强化信访监督,促进社会稳定,泌阳县纪委监察局结合近年来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了可能引发信访案(事)件的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涉及六项内容:处置国有资产、购置较高价格办公用品、非正常性财务开支、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项目开发和建设、其他可能引发信访案(事)件的决策和重大活动。同时规定,信访备案制度程序需要信访备案单位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报告。县纪委接到报告后,就相关事项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或民主测评会,并查阅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同意不同意的情况,10日内给予答复。

为确保此项制度的落实,该局专题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规定各单位在作出可能引发信访案(事)件的行政行为前,要严格按照备案制度的规定去认真执行。各相关审批单位和个人在未见到县委《信访备案通知书》之前,一律不准对申请项目予以审批;对未按要求进行信访备案出现信访案(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19166.shtml